对于作者文章是否属于“一稿多投”或者“二次发表”的解释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二章第15条规定,作者拥有翻译权,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。另外,国际生物医学界明确界定,以另一种文字重复发表为“可接受的再次发表”。由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制定、已被千余种生物医学期刊采用的《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》指出,以同种或另一种文字再次发表,特别是在其他国家的再次发表,是正当的,对于不同的读者群是有益的,这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优秀科研成果的传播。所以中文稿(包括已刊发)经英文编辑翻译加工后发表在《Agricultural Science & Technology》上不属于一稿多投。而且本刊的很多作者,如过刊中的“中国科学院”、“中国农业大学”、“南京大学”以及“中国农业科学院”等多个单位的作者均是采取直接翻译已刊中文稿件的形式刊发文章,均得到了以上单位的承认。
该刊发表的英文稿版权归《Agricultural Science & Technology》杂志所有。